31xxcom@gmail.com 也
添加时间:沪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对簿公堂的情景也屡见不鲜。例如:吴通控股与广州新蜂因业绩补偿纠纷诉诸法院;四方股份的并购标的原股东拒不履行现金补偿的终审判决,该案件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金盾股份因业绩承诺人未履行约5.7亿元的现金补偿义务,上市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民技术(维权)、皇氏集团、广日股份、鸿利智汇等公司,也均因业绩补偿事宜,与交易方或轮番诉讼,或进行仲裁。
实际上,中央一直不缺少对民企发展的关注与切实的政策支持,在浙江、广东等地也有不少先行先试的探索与经验。可以说,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真正的困难不在于缺乏操作的智慧,而在于缺乏破除固有体系、陈旧思维、既得利益等的决心;对于民企而言,最大的支持也不是持续的救助和无限的补助,不是对某个具体企业的支持,而是营造一个让企业家有信心、能安心、愿专心的发展环境。
不可否认的是,这起绑架案对郭炳湘的内心造成了很大伤害。即便最终他重获自由,但自此之后,有关郭炳湘因为遭绑架而“狂躁抑郁症”的消息便开始流传。而郭炳湘也曾经承认,被绑架后曾一度情绪低落。一个女 人成为“导火索”,失去母亲支持绑架案或许尚不足以促使兄弟反目,但此后,一个女 人的出现成为了郭氏家族争端的“导火索”。也正是因此,郭炳湘甚至背负了“不爱江山爱美人”的“罪名”。
单看2018年年报,重组后第一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比例为13%、第二年未完成承诺的比例为25%,第三年为31%,第四年则高达44%(9家承诺第四年业绩,4家未完成)。沪市主板尚且存在如此高比例的业绩不达标案例,遑论并购重组更加活跃的中小创市场。
完善制度:守住底线,强化监管2019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政策松绑刚刚落地,市场又站在了新一轮并购浪潮的起点,监管规则既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又要给予微观主体较充分的灵活性。业绩承诺及补偿制度将何去何从?从历史的角度看,业绩补偿制度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监管机构按照市场化的理念,不去限制重大资产重组的估值。但要抑制忽悠式重组,概念式并购,防范市值管理击鼓传花的风险,设计了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规则,要求对无法完成承诺进行补偿。这个规则的性质,实际上是资产方进入资本市场的一份声明与承诺,这是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防线。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补偿义务人是否存在涉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举证比较难。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百花村之外,近期粤传媒、信雅达、广田集团、双星新材、斯太尔、新华医疗等上市公司均因为收购标的业绩不达标,而身陷业绩补偿纠纷的窘境。